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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公布东部区外入皖屠宰用生猪养殖企业备案名单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09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根据《关于协助东部区实施生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东部区联防〔2021〕2号)文件要求,由生猪养殖企业所在地县级、地级、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同意,经我所书面审查,现将入皖生猪养殖企业备案名单(第六批)公布。

  附件1:入皖生猪养殖企业备案名单汇总表(第六批)

  附件2:关于协助东部区实施生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

  入皖生猪养殖企业备案名单汇总(第六批).xlsx

  关于协助东部区实施生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pdf

  

  

  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2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cmsy/dt/56469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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