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五大措施联合激励食企诚信经
发布时间: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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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对税务等领域信用A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激励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动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促进食品药品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措施》明确,联合激励对象为连续3年在食品药品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和在税务等领域信用A级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等事项中依法依规予以激励。
激励措施包括依法依规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手续,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设立对外咨询优先通道;除有因检查和计划安排外,不再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推荐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重点项目申报、竞标、享受政府补贴及评优评奖;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和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联合激励工作的宣传力度等。
此外,《措施》强调,食药监管部门对符合联合激励条件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于从联合激励名单中撤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相关部门应及时停止实施激励措施。(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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