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禁止从菲律宾和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发布时间:2019-09-27
来源:
作者:
据海关总署网站25日消息,近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称,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资料图 中新经纬王永乐 摄
同时,公告要求,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上,如发现有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另外,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表示,近日菲律宾、韩国官方相继通报本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上述规定是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国庆期间猪价将保持总体稳定
最新加入
25-01-03我省召开非主要农作物品...
25-01-03提能力 保安全 省疫控...
25-01-032024年11月吉林省...
25-01-03省农药总站召开农药管理...
25-01-03全省蚕桑遗传资源保护技...
25-01-03高邮市举办农业外来入侵...
25-01-03国家蚕桑体系苏北站20...
25-01-03省植保植检站集中推介发...
热门资讯
21-06-23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
20-11-17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石泰...
20-10-10致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11-17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
21-06-23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刘奇...
20-11-11致中共安阳市委李公乐...
20-10-10致朔州市纪委监委书记孟...
20-10-10致朔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0-10致朔州市平鲁区委书记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