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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额提至五倍以下

发布时间:2019-11-27 来源: 作者: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目前已完善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提高至五倍以下。

  有记者提问,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

  甘绍宁表示,知识产权工作主要取得了四项成就。

  一是加大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更严格。其中,立法方面,健全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

  据甘绍宁介绍,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其中明确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了五倍以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进一步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于2015年向国务院报送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了建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方案。去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同时,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此外甘绍宁还提到,执法方面,深化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关系,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等行政执法职责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优势,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同时,完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提高执法指导效果。

  二是完善联动协同,大保护机制更健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拓宽仲裁、调解等多种维权渠道,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等6类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三是压缩审查授权周期,知识产权保护更快捷。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压减商标、专利审查周期。目前全国已建25家,完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调联动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四是加强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更有力。积极加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不断健全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沟通对话机制,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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