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进监管制度创新 支持新设自贸试验
发布时间: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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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高标准高水平建设11个自贸试验区,全面推广成熟经验”。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海关正在加快自贸试验区监管创新和复制推广,并抓紧出台实施对第三批自贸试验区的支持措施。
于广洲说,习近平总书记去年12月31日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海关认真贯彻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探索推进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和便利。
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例,海关共取消、下放22项前道审批事权或限制,自贸试验区一线进境货物入区通关时间平均缩短2-3天、成本平均降低10%;一线进、出境平均通关时间分别较区外缩短79.1%和11%,市场活力得到不断释放。同时,海关加大复制推广力度,先后在全国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25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
于广洲表示,海关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加强探索,对于第三批新设的7个自贸试验区,将按照“围绕定位、注重特色,创新引领、分类施策,先行先试、复制推广”的原则,研究制定海关支持措施,目前已形成初步方案,正在抓紧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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