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灯塔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10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灯塔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原持有人灯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该单位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于2018年9月撤并,其职能划入新整合组建的灯塔市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之规定,灯塔市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资格,现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由灯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变更为灯塔市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灯塔大米”地域保护范围:辽阳市灯塔市所辖张台子镇、西马峰镇、古城子街道、柳条寨镇、佟二堡镇、五星镇、沈旦镇、大河南镇、烟台街道、万宝桥街道、铧子镇、柳河子镇、鸡冠山乡、西大窑镇14个乡镇(街道),144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22°52′30"—123°40′7",北纬41°14′20"—41°36′40"。
本次受理公示时间为 30 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1 年2月27日前向灯塔市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书面反映。
联系人:姜志强;
联系电话:13610994355;
地址:辽宁省灯塔市兆麟西路79号;
邮编:113000。
灯塔市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ywgl/rcjy/202107/t20210709_4215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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